吉市公发 〔2016〕 30号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相关部、处、支队:
现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澳门皇冠赌场:公安局
2016年4月28日
关于加强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11号)和《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公办字〔2015〕83号)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对物流寄递行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掌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毒法》、《安全生产法》、《邮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明确物流寄递企业的范围
(一)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含网点)。
(三)快递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含网点)。
本意见所称物流寄递企业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流、邮政、快递服务的企业(含网点)。
物流寄递渠道,是指基于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和实物传递渠道。
二、明确加强物流寄递企业治安管理工作原则
(一)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原则。物流寄递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业务警种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与物流寄递企业属地公安主责部门的协调、配合及专业工作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物流寄递企业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监管。
(二)分段负责,落实责任原则。物流寄递企业在货物、邮件、快件等物品的收件、运输、存储、加工、整理、配送等环节流转的全过程,分段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三)及时查控,常态监管原则。公安机关针对物流寄递在货物运营过程中所承担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在货物、邮件、快件等物品的收件、运输、存储、加工、整理、配送等环节中,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措施。
三、明确加强物流寄递企业治安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经文保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物流寄递渠道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各地监督、检查辖区物流寄递企业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二)指挥情报中心:依托“情报主导、预知预警”工作机制和“大情报”平台等实战应用系统,为各警种开展物流寄递治安管理实战提供情报支撑;在物流寄递行业广泛物建信息员,进一步畅通、延伸情报信息搜集渠道和触角。
(三)国保支队:负责组织和指导国保系统搜集、掌握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中危害国家安全等情报信息,对重点人员、非法组织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开展工作。
(四)治安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对寄递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实现“以业管人”;对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中涉嫌违规的危险物品给予或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或提供技术支持;对寄递运营过程中违规运输或夹带的危险物品进行甄别、查处。依法核发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
(五)刑侦支队: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刑侦系统对物流寄递渠道涉黑、涉枪、涉爆等刑事案件的侦办。
(六)交管支队: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通行证,监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负责组织和指导交管系统对物流寄递车辆检查、抽查,依法查处超载、超速、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涉嫌夹带违禁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技侦支队:负责收集、掌握技侦所需物流寄递渠道数据及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查控工作发现的线索,配合开展案件侦办。
(八)出入境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对物流寄递企业外籍人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外案(事)件。
(九)禁毒支队:依法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查处非法运输案件,对非法运输贩卖毒品、制毒物品、精麻药品的案件进行侦查,指导各地公安检查站对物流寄递车辆抽查检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夹带违禁物品行为。
(十)经侦支队: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经侦系统对涉及物流寄递渠道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
(十一)网安支队: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搜集、掌握互联网上物流寄递渠道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发现、清理相关有害信息,并视情开展处置工作。
(十二)科技通信处:将物流寄递企业采集存储的相关数据纳入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推动物流寄递信息平台、企业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信息共享技术接口,全力为实战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十三)户政支队:按照“三实”信息采集标准,逐一采集物流寄递企业单位名称、类别、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法人等信息,逐一采集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事岗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全部录入实有人口管理系统,标明企业所在地址房屋信息。企业经营处所是出租房屋的,一并采集录入房主信息。对物流寄递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建立管理档案簿册,做到底帐清楚、信息全面、情况明确、管理规范。对登记的物流寄递企业单位,逐一确定包保派出所责任领导和民警,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对登记的从业人员,逐人进行背景审查,发现负案在逃人员果断打击处理,发现重点人员及时落实管控措施。
(十四)公交分局: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物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利用物流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物流领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处置涉及物流领域方面的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事故)。
(十五)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地消防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物流寄递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参照市局警种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
四、建立完善加强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制度
(一)开展梳理建档工作
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按照“一家一档”的原则,对物流寄递企业进行梳理建档。建档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4、单位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
5、从业人员名册。
(二)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县(市)区公安机关经文保部门应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建立健全以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1、设置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建立门卫、值班、巡查等制度。
3、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4、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自纠制度。重点检查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落实收寄验视和治安保卫等制度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及时纠正盗窃、非法扣押、隐匿、毁弃、私拆货物、邮件和快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尤其是从业人员发现寄递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的,应及时报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专项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响应与处理能力。
6、建立从业人员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收寄验收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具备作业所需要的特别是不同运输方式载运危险品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推进安全防范建设
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经文保、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指导物流寄递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防范建设:
1、货物、邮件、快件等物品的收寄、分拣、储存、运输、投递等营业场所(含网点门店)、处理场地的出入口、主要通道、货物储存区、装货提货区、分拣区域等重点区域、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确保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并有专人值守,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
2、推进物流寄递企业业务流转信息化管理,共享信息的技术接口,与公安信息平台对接,实时报送信息,实现物流寄递活动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确保运寄物品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查究。
3、推行物流寄递实名制,对交寄的货物、邮件、快件,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收寄验视手持设备和X光机,对货物、邮件、快件进行前置安检;推行在货运站(场)由专业公司对货物、快递、邮件进行安检、开箱(包)抽查,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6个月以上。
5、货物、邮件、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封闭上锁、跟踪定位、品牌标识等技术手段,严防货物、邮件、快件等物品被“调包”、夹塞禁寄物品或丢失、被盗。
6、配备与场所面积相适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五、强化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市局成立物流寄递渠道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主管副局长兼任组长,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支队。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各地也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属地派出所应建立包保责任制,对辖区每家物流寄递企业(含网点)各明确一个主责单位、一名主责领导和主责民警,实行“实名制”管理,于每季度、每月、每周分别抽查一次,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落实治安保卫措施。要明察暗访物流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流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是否100%先“验视”后“封箱”,对在重点时期或者寄往重要区域、特殊场所的货物、邮件、快件是否100%实行实名收寄,并将检查情况通报邮政、交通管理部门,推动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可根据需要,在大型重点物流寄递企业设立警务站,落实专人,蹲点督导。
(三)强化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工作。要指导物流寄递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和备案制度,原则上录用人员务必在3日内报公安机关备案。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要落实专人对从业人员开展动态、实时的背景审查,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人员,督促其及时清退不适合从事物流快递业务的工作人员,确保从业队伍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管理状态。
(四)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业务骨干,聘请行业领域的专家教授,每年定期对辖区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其熟记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和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2007〕152号)等涉及物流寄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熟练掌握禁寄物品的形状、性能及其辨识要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全面提升发现、识别禁寄物品的能力。
(五)强化打击查处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查处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传递、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禁寄物品的幕后组织者。对现行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凡侦查办案发现禁寄物品的,要逐件溯源到具体物流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人员,并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收寄人员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明知为禁寄物品依然收寄、传递的,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的,要依法从严惩处。